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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的重要性:父母留的礼物,为何会让亲人反目成仇?

瘦身

2020-02-23

「您觉得遗产是什幺呢?」如果您问我,我的回答是:「遗产是留给家人最后的礼物。」但如果家人为如何分这些礼物而意见不合,争破头并为此对簿公堂呢?有些家庭甚至为此衍生刑事案件,您知道吗?

遗嘱的重要性



实务经验上,并「不」是如大家想像的,只有「有钱人」才会为争遗产而上法院。而且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应继分来分,也未必是最不会有纠纷的方式。

我曾处理过一个案件,这个家庭中,在父亲过世后,留下太太和两个女儿,遗产只有一栋房子和一些存款,继承人就三位,看起来十分单纯吧!

父亲没有遗嘱,过世后三位继承人讨论如何分配遗产,最终达到存款部份按应继分分配,每人分1/3。

但是父亲留下来的房子,要如何处理呢?房子是要出租每月收租金?还是卖掉大家分现金?还是给谁住?大姐一家住在里面,坚持不搬,又不愿意拿租金出来补偿其他人,事情要如何解套?

遗产的继承,当被继承人生前「没有」规划安排未来如何分配时,在身故后,只有两种方式来处理分配问题:

  1. 继承人们谈个「遗产分割协议」方案出来。
  2. 但只要有任何一位继承人「不愿意」签协议,那幺很遗憾的,大家就只有上法院走「遗产分割诉讼」一途了。

而「礼物」就会摇身一变,成为继承人们对彼此互相「厌恶」的原因了。

因此,为避免好好的「礼物」,成为「厌恶」的源头,被继承人把自己预计如何分配的想法,落实成有法律上效力的「遗嘱」是有必要的。



被继承人也可以在「遗嘱」内告诉子孙,为什幺选择留什幺财产给「谁」?这后面的祝福是什幺?

我身边就有案例是:「祖母将某套黄金首饰,留给孙女,是因为想要孙女未来出嫁时,能戴上这套首饰,这样即便到时候,祖母人不在了,孙女还是可以带着祖母深深的爱与祝福一同出嫁!

后来祖母先辞世了,孙女从遗嘱执行人那里收到这套首饰,并告知祖母的祝福时,心里是充满感动与对祖母的怀念!」

因此,我常在演讲中告诉听众:「遗嘱是留给家人的:最后一封情书」当我们用写情书的心情来看待,就不感觉提到遗嘱触霉头了吧!

此外,许多继承人在讨论,如何分配被继承人(父母)的遗产时,都会提到要尊重父母亲生前的意思或交代(我把它称为「遗愿」),把某个特定的财产(通常还是价值不斐的不动产),留给某个特定人(可能是子女辈、甚至是孙子女辈)。

而大家常有的迷思是:遗愿,就有法律上的效力。 但我再重申一次:「遗愿」没有法律上效力,不能强制要求其他继承人配合履行,「遗嘱」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。



遗嘱怎幺订定



如何订定具法律效力的遗嘱?我将法条内容整理成下方表格,给大家参考。以下分享的是,我比较推荐的「代笔遗嘱」或「公证遗嘱」!

至于「自书遗嘱」,虽然符合法律要件时一样有效。但是因为没有见证人,如果继承人对于遗嘱效力有争执时,通常需要笔迹鉴定;甚至某些行政机关会对于依据自书遗嘱的登记申请会不敢受理(因为怕继承人们有争执,自己会倒楣被告)

因此还是要透过法院程序提起「确认遗嘱有效」诉讼,而为避免这些繁琐程序,建议以代笔或公证遗嘱为优先选择。


上面表格,特别跟大家说明的是:
  1. 民法上的「未成年人」,是未满20岁的人。年满20岁就成年,可以当见证人。
  2. 遗嘱上,不管是遗嘱人、代笔人、见证人都要亲笔「签名」、「盖章」会导致遗嘱无效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