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太太过世后,他身边有位长年同居的红粉知己在陪伴照顾陈董。
而孩子们对于陈董,一向是听话的,对于父亲的事情,从来也不敢多问,毕竟作为父亲的陈董,对孩子们来说,一直是个充满威严的存在。
在约民国99年间,脾气本就急躁的陈董,更暴躁了!身边的人似乎一不小心,就会踩到陈董的底线!而陈董也开始会反覆的问一样的问题,甚至在处理自己原本熟悉的公司事务上,也不那幺地流畅。
红粉知己带陈董去看医师,经医师诊断后,取得失智症的诊断证明。
但孩子们不知道父亲经医师诊断为失智症,毕竟陈董仍然持续的到公司处理事务。
办理遗产继承、遗产税申报,竟发现财产早被转移
4年后,陈董过世了,为了办继承及处理遗产税申报,孩子们向国税局申请陈董财产资料之后才发现:「陈董名下的不动产和公司股份,在这几年间,陆续的被以赠与为名义,过户到父亲的红粉知己名下!甚至这位红粉知己,竟然在孩子们都不知道的情况下,在100年间,成为了孩子们的继母!」
孩子们这时候才惊觉:「父亲的名下,其实已经没什幺遗产了!」
因此孩子们就对后母,提起刑事和民事的诉讼,希望能把父亲的财产给拿回来!
在打官司的过程中,孩子主张的是:「父亲在赠与名下财产给继母的时候,已经是失智确诊,因此他的认知判断能力已经不足,他不知道自己是在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过户给妻子!」
孩子们对法官和检察官说:「我们的父亲,不可能把财产都留给妻子,而不留给我们!毕竟公司是父亲辛苦打下来的江山啊!怎幺可能不留给他自己的骨肉呢!」
打官司的过程,都需要「举证」!
孩子们是原告,他们必须要提出支持自己说法的证据或证人给法官作判断!
如果无法提出证据或证人,或是提出的证据无法说服法官认同他们的主张,那幺依据法律的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」,法官只好判原告败诉!
因此,孩子向医院调取,当初父亲看失智症的诊断资料病历记录。甚至也找为父亲看诊的医师来作证,目的就是要证明:「父亲在做财产赠与时,因为失智生病了,他其实并不清楚自己是在把财产送给妻子~」
案件审理过程中,继母对法官说:「这些财产都是我先生为了照顾我的后半辈子,才赠与给我的!」、「当初我带我先生去看医师,其实是我们想申请外籍劳工照顾先生,所以先生才在医师面前装有失智的症状,来取得医师诊断证明!但事实上,我先生根本就没有失智!」
而医师怎幺说呢?
医生作证时说:「我只能说,根据陈董在我诊间的情况,我在帮他看诊的那些时间点,他的判断能力是有降低的。但是陈董离开我的诊间之后,就是签赠与财产契约的那几个时间点,毕竟我没有在他身边,因此他的状态,我没有办法知道!」
当然,双方各自还有提出其他支持自己说法的证据,但最后,法院判决孩子们败诉!
因此,已过户给继母的财产,是拿不回来了!!!
笔者想透过这个案例和大家分享:
1.不管孩子们和父母亲的关係如何,平日里定时适度的关怀问候还是需要的!才不会连父母亲是否生病了?都不清楚!
2.当发现父母亲有记忆力衰退到影响日常生活、情绪和个性出现改变、常常重複问一样的问题、对于时间、空间产生错乱......等失智警讯时,请带他们去看有在处理失智症的神经内科或精神科医师!让医师作诊断!父母亲的这些行为,可能不是正常老化现象!
3. 为避免失智家人的财产被任何有心人士移转走,或是病人自己因为判断能力下降而衍生财产上的法律纠纷(例如,无限制的刷卡衍生卡债,甚至有刑事责任问题), 请家属帮患者声请监护宣告!
上面提到的案例,如果孩子们有帮父亲声请监护宣告,并且安排由合适的家人担任监护人为父亲管理财产,被监护宣告的人,要作法律行为(买卖...等),都要监护人签名盖章法律上才有效!也就不会发生:「在父亲过世后,孩子们才惊觉父亲财产都在他们不知情下被移转的情况!」也不会辛辛苦苦打官司,仍然拿不回来财产!
4.许多失智症患者的家属们,在患者过世后,因为遗产问题(或照顾时的金钱、时间比例...等分担造成的心结)衍生刑事及民事的官司!
但许多法律制度(监护宣告、信託等)的事前规划,不管是患者在世时,甚至我们在自己身体健康认知能力正常时也可以预先规划(意定监护、信託),真的可以避免或至少减少未来家属间的诉讼纠纷!
一个和乐的家,需要父母本人及家属(当父母生病时)有智慧的共同努力!
适时寻求专业协助!帮助家人也帮助自己!
本文获得「明恩法律事务所-天使律师说故事」粉丝专页授权刊载, 原文出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