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配合财政部修正所得税法的第17条规定,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增列一项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;考量到该项特别扣除额,对较低所得者来说受益较少或甚至没有受益,因此卫福部在长照2.0升级计画中,推出「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补助方案」,以期舒缓低收入户的经济负担。
「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补助方案」申请须符合3个条件

1. 特定类型的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才能申请补助

- 一般护理之家
- 精神护理之家
- 老人福利机构(除安养床外)
- 身心障碍机构
- 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所属荣誉荣民之家(自费失能养护床、自费失智养护床)
- 儿童及少年安置及教养机构(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领有身心障碍手册/证明者)
- 机构住宿式服务类长期照顾服务机构
2. 入住满90天

自108年1月起入住,满90天以上的住宿型服务机构的使用者才能申请补助。须注意的是,保留床位期间的天数不能列入计算。
3. 所得税率12%以下者

所得税率在12%以下的人才能申请补助。
- 无申报资料以及所得税率为0%的人,可申请补助6万元。
- 所得税率5%的人,可申请补助5万4000元。
- 所得税率为12%的人,可申请补助4万5600元。
「住宿式服务机构使用者补助方案」申请流程三步骤

- 準备申请书、入住机构契约书影本及缴费收据影本(申请人为使用机构者本人或机构签约人)。申请书、入住机构契约书或收据影本可至各县市小组申请。
- 向最近一次入住机构的所在地之直辖市、县(市)小组申请,进行审核。
- 申请人补助审核通过后,小组会以现金、记名支票的方式补助申请人。
11月15日以前申请,年底即可领取补助
补助方案自10月15日开始受理申请,想申请补助的人请到最近一次入住的机构所在地之直辖市、(县)市小组提出申请。在11月15日以前申请且审核通过的人,可在年底可以拿到补助;在11月15日之后申请的人则会在明年领取补助。符合补助资格的人要把握机会,快备齐资料前往申请。
本文图片来源/卫福部脸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