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患有慢性病且曾有药物过敏史的老妇人,平时固定看诊的医院虽然有在病历中记载过敏药物品项,但老妇人有次到住家附近的牙医诊所就医时,老妇人告知医师好像有药物过敏但不记得药名,牙医师开立普遍使用的抗生素和止痛药,结果仍使老妇人发生严重过敏反应,全身表皮和黏膜溃烂,住院两个月后才出院。
药害救济基金会表示,除了请医师将过敏药物注记到健保IC卡之外,随身携带「药物过敏纪录卡」连同健保IC卡,是最笨也是最有效预防再次过敏的方法,因为目前健保IC卡登录的药物过敏资料,可能会有跨院或小诊所就无法读取的情况。
什幺是药物过敏?
药物过敏是指服用、涂抹或注射药物后,引发身体出现免疫性的抗拒反应,绝大多数是皮肤痒、红疹等轻微症状;但极少数严重案例会引起休克、皮肤溃烂、肝炎,甚而导致死亡;理论上,再安全的药品在不同患者身上都有过敏的可能。值得注意的是,有些患者即使初次用药所发生的过敏反应很轻微,但再度误用时,却很可能引发身体产生更激烈的免疫反应,造成更严重的伤害。
如何避免再次误用会过敏的药物?
Ø 不同药厂製造的同种药物可能颜色形状都不同,药物过敏记录卡应记录药物名称而非外观特徵,并列出曾发生的身体反应。
Ø 若有药物过敏史,务必记下药名,或将药物过敏记录卡连同健保卡随身携带,就医时主动告知,领药时可请药师帮忙核对。
Ø 用药后若怀疑出现过敏症状,请立即回诊就医,及早处置,可降低严重药害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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